用户投诉
1、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
2、中介服务机构对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的投诉,或者对其他参与选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 , 应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
3、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 应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投诉材料要求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交投诉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所认为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或本办法的条款;
(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必须以合法途径取得;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三、【基本信息登记】提交材料(一)投诉人是相关中介服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部门作出投诉处理。